第一条 为了促进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更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基金会登记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参与基金会工作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解并认同基金会服务宗旨,服从基金会工作安排;
(二)热心志愿者工作,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且身心健康;
(三)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 根据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秘书处协同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共同招募、培训、管理或基金会单独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使用部门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奖优惩劣。
第六条 志愿者有权了解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要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参加相关教育或培训,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为基金会提供相关事务性、咨询性志愿服务;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服从基金会分配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妥善保管基金会物品、资料及信息,谨守基金会保密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