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资金投资运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金运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二)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三)有效性原则。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第二条 运作资金来源

基金会用于投资运作的资金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第三条 资金运作范围

(一)基金会可进行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二)基金会不得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

1.直接买卖股票;

2.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资金投资运作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以及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投资专员。

(一)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基金会资金投资运作的最终决策权;

(二)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由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基金会财务负责人组成,行使日常投资决策和监管之责。主要职责是:

1.审核投资领域、投资组合、投资方案;

2.制定投资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向理事会上报年度投资规划方案;

4.提出日常投资建议,呈理事长审批;

第五条 资金投资运作流程

资金投资运作须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一)由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经市场调查研究后向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递交项目建议;

(二)由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对项目建议实行集体审议,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表决,必要时还需向基金会法律顾问或相关业内专家咨询;

(三)秘书处将审议一致通过的投资方案,形成秘书处投资理财专题会议纪要,上报理事长审核;

(四)经理事长审核通过的投资理财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经上述流程审议通过后秘书处执行理财方案,财务人员执行资金拨付。

第六条 资金投资运作的风险防范

基金会的资金投资运作以安全、稳健为原则。

(一)根据资金流动性需求,采用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品种。

(二)采用分散投资策略,选择不同品种以及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进行投资,分散投资风险。

(三)选择多家具有金融资质的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分散信用风险。建立同行业比较档案,定期对金融公司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各公司的投资风格,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四)为控制投资风险,设定止损点为10%。当投资产品损失达止损点时,则应终止该项投资。

第七条 资金投资运作的监控程序

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有义务对当前投资活动进行监控,具体监控内容如下:

(一)理事会任何成员有询问投资理财工作进展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金投资运作情况。

(二)审核资金运作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就合作单位的法律地位、产品属性、资金实力、往来业绩等进行评估。

(三)审核资金运作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如有必要需咨询法律顾问。

(四)在运作过程中,应督促财务负责人实时监控资金的损益情况。

第八条 资金投资运作的收益分配

(一)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按会计年度核算资金投资运作总体收益率;

(二)每年年末需对申请理财的专项基金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并公布收益率;

(三)基金会每年可以根据收益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以丰补欠。允许在未分配投资收益额的50%内计提,每年提取比例由秘书处投资理财工作小组按照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呈报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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