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高效地对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完成上级部门交付任务,推进基金会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应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本基金会人员,并熟悉了解本基金会情况;
(二)有政治敏锐性,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性格稳定,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熟练操作网络(移动网络)的本领,能及时登录慈善中国网站、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民政厅网站、基金会微信群、基金会QQ群、基金会邮箱查询通知、文件、新闻等信息;
(五)责任心强,能以“马上就办”的精神妥善处理信息;
(六)联络员一般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各部门职责。
(二)及时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基金会负责人,积极向基金会负责人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报送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检材料,开展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报备,社会组织变更等相关材料。
(四)负责做好基金会对外联络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五)通过微信群、QQ群做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络合作。
(六)社会组织联络员同时负责党组织联络员工作。
(七)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及时交接并上报基金会秘书处,以保证联络员工作持续稳定。
三、联络员工作纪律
(一)联络员不得迟报、瞒报、误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
(二)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在微信群、QQ群等发布工作以外的信息,发布信息首先须经基金会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