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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7年4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五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二)在省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2017、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

2.2016、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6.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原则

(一)自愿评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免费评估。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省民政厅承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设立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一)评估委员会。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厅机关纪委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受理信访举报等。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省民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评估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实施评估打分工作。

(二)复核委员会。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厅机关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结果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决定。

四、评估程序方法

(一)申请。5月31日前,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并依照标准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第四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评估办公室。

(二)初核。6月20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在网上下载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

(三)自评。7月15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寄送至评估办公室,信封上标明“评估材料”字样。

(四)初评。9月1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公室的安排,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打分,提出初步评估建议。

(五)公示。9月3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

(六)复核。10月,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发证。11月,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对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鼓励其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二)鼓励享受优惠政策。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发挥示范创建作用。从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四)建立评估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省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评估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444号1305室,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0531—58521086、15315767603,电子邮箱:sdsshzzzh@126.com。


附件:第四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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