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2019〕25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社会组织成立时,必须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步成立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加大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分值占比,省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分值占比提高至50%,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并规范开展党的工作的,在孵化培育、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二、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
申请成立以下“四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前置审查文件,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1.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协会商会;
2.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4.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简化存量“四类”社会组织办事手续。在其申请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等事项时,业务主管单位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新老一致”原则直接受理;其中未完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的,法人登记证书仍需载明业务主管单位。
三、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和异地商会登记限制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实行“一业多会”。发起人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发起人和会员组成不重叠、不增加会员会费负担的前提下,可以成立2—3个业务领域相近的行业协会商会。
进一步扩大商会登记范围。设区市、县(市、区)既可以登记外省异地商会,也可以登记本设区市以外的省内市级、县级异地商会。
放宽异地商会会员和负责人条件。异地商会会员可以是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也可以是籍贯为原籍地的自然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异地商会拟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受原籍地身份证限制,原籍地党委、政府或工商联有明确支持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优先予以受理。
四、放开乡镇(街道)商会登记
乡镇(街道)商会是由住所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自愿结成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当由当地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起,可以向当地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乡镇(街道)商会名称,可以由县级行政区划名+乡镇(街道)名+行业领域+商会组成,如**县**镇**商会;也可以由县级行政区划名+乡镇(街道)名+商会组成,如**市**区**街道商会。
五、改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
社会组织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年度报告内容失实、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度工作报告应在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的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检。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六、改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审查制度
实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负面清单管理,除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外,社会组织无需申报自然获得相应资格,登记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审核审查。
七、简化社会组织负责人选举结果公示程序
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已经相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事先审核并公示的,民主选举当选后,登记管理机关可不再对其进行程序性公示。
八、实行社会组织“弹性审计”制度
调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委托方式,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相关社会组织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单位中选择审计机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也可以自主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费用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已经对社会组织开展上述审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予以采信。
九、破解社会组织“注销难”问题
社会组织三年以上不开展活动,无法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的,在提交清算审计报告、履行规定公告程序、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后,可以办理注销手续;社会组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清算审计报告的,在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承诺注销后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其他风险、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后,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十、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加快“互联网+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推动登记、年报、评估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不同层级、部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共享。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着眼全省发展大局,换位思考,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立“流程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行为规范,努力打造精简便民高效的政务生态和营商环境。
社会组织登记职能已划转到审批服务局的,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登记信息,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本规定自2019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5日,省民政厅制发的其他社会组织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