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21〕19号
各省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商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党建年报与年度工作报告已整合,直接在“年报填报”界面即可填报。
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Shzz@123?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社会团体需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需上传会员、理事、监事名册。
3.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需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扫描件;
4.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5.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等处理。
(二)社会组织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三)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86117113(社会团体)
0531-86092196(社会服务机构)
0531-86037925(脱贫攻坚部分)
0531-86152506(党建)
技术问题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