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水草未来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教育关爱项目由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992级校友韩洪先、马莘发起,旨在通过为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提供教育帮扶资金的方式,助力大学生成长成才,以“水草”顽强坚韧的生命精神,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第二条 本项目资金来源:校友韩洪先、马莘捐赠原始资金;曾接受本项目帮扶支持的校友以个人名义的回馈捐赠;在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在院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等。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纳入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依据《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章程》、《曲阜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0号)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包括:学生学业成长、学习深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等学生发展方面的投入。
第五条 倡导接受本项目帮扶支持的学生在毕业后以个人名义向本项目捐赠,以此传承校友爱校护校精神,凝聚更多学院发展力量,保障项目资金的可持续循环,使更多大学生受惠受助,实现该计划蓬勃发展、涓涓流长的设立初衷,培养学生积极向上、感恩奉献的精神品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项目设立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校友韩洪先、马莘和生命科学学院党政领导成员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韩洪先和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及研究生会主席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秘书处秘书长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从项目资金中获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生命科学学院“水草未来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校方基金管理人员承担促进项目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忠实体现捐款人意愿。
第八条 本项目资金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九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年向捐赠人汇报项目运行状况,公布账目,并接受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监督。
第三章 评审发放办法
第十条 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资金使用。一次性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工作,具体审核申请人情况是否属实、资金使用途径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资金结余情况、申请人综合表现、申请事由轻重缓急程度等因素,研究决定资金发放名单。一年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孔子教育基金会审核备案,孔子教育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接受帮扶学生自愿签订《“水草未来计划”捐赠意向书》,表达未来个人回馈捐赠意向。
第十四条 项目秘书处负责评审过程的材料归档和资金发放过程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水草未来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