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省委领导批示要求,做细、做实、做好我省防疫工作,避免因在举办年会、聚会等集体性活动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及密切接触者,请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异地商会立即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防疫工作。
一、2020年1月15日以来,在我省举办年会、论坛、聚会以及到省外参加年会、论坛、聚会情况,重点摸清涉及武汉和湖北籍人员参加活动情况或在湖北各地举办活动情况,逐一详细了解掌握活动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并如实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我省参加人员要注明目前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调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填报《社会组织举办年会、聚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省管社会组织公章或者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sdmzsgj@shandong.cn邮箱于2月6日15时前报送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存在以上情况的,还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不按要求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疫情结束前,未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省管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以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已有活动计划的,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社会组织举办年会、聚会情况统计表.docx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