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评估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三)遴选和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建立评估专家库;
(五)确定评估等级;
(六)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期限3年:
主 任:张孟强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姬升峰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刘祥富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委 员:张 钢 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处处长
李晓梅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李茂荣 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委员,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雷 岚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处长
郭法远 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桂华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