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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崇敏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1-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学院“单崇敏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单崇敏奖学金”使用方案,发挥奖学金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根据《单崇敏奖学金使用办法》,成立由副书记、相关年级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选办法执行评审程序,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选对象

文学院大学本科三年级、四年级优秀在校师范生,每年评选20位“单崇敏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单崇敏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学习努力刻苦,无多次迟到旷课现象,成绩优秀,评选前所有学期的成绩总排名位于专业前5%,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院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认真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在网上发表不恰当言论等情形,能积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合理化意见建议,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创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组织报名。根据《单崇敏奖学金使用办法》和本评选办法,确定各年级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单崇敏奖学金登记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选办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定相应人选。在评审时,学习成绩以通知下发时从教务系统里导出的为准。

3、确定获奖人选后,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其他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学院将在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获奖同学需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对于不认真配合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2、获奖同学自获奖后一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或是有与本评选办法不一致的情形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915


数学科学学院“单崇敏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单崇敏奖学金”使用方案,发挥奖学金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根据《单崇敏奖学金使用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选办法执行评审程序,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选对象

数学科学学院大学本科三年级、四年级优秀在校师范生,每年评选15位“单崇敏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单崇敏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学习努力刻苦,无多次迟到旷课现象,成绩优秀,评选前所有学期的成绩总排名位于专业前10%,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院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认真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在网上发表不恰当言论等情形,能积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合理化意见建议,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创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组织报名。根据《单崇敏奖学金使用办法》和本评选办法,确定各年级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单崇敏奖学金登记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选办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定相应人选。在评审时,成绩以通知下发时从教务系统里导出的为准。

3.确定获奖人选后,公示两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其他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学院将在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获奖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对于不认真配合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2.获奖同学自获奖后一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或是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数学科学学院

2021年910


外国语学院“单崇敏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单崇敏奖学金使用方案》、《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发挥奖学金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学院单崇敏奖学金由优秀校友、威海市宝威教育集团董事长单崇敏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四年级中优秀的师范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每年“单崇敏奖学金”获得者评选20名,每人奖励1500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院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认真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在网上发表不恰当言论等情形,能积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合理化意见建议,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创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对于通过网络平台随意发表言论,对学院、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5、参评前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列专业前20%,无不及格现象。

6、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见义勇为或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认定通过,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单崇敏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单崇敏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三年级、四年级的师范生。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单崇敏奖学金。

第七条 单崇敏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选办法执行评审程序,公布评审结果。

1、组织报名。根据《单崇敏奖学金使用方案》和本评选办法,确定各年级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单崇敏奖学金登记表》;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选办法严格程序,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相应人选。

3、确定获奖人选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奖学金在每年“单崇敏奖学金颁奖仪式”上发放。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学院将在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获奖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对于不认真配合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经批准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或自获奖后一学年内有违法违纪或是有与本评选办法不一致情形的,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荣誉称号,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1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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