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是由田家炳基金会捐资设立,旨在推动学校重视师范教育质量,致力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促进中国教师教育发展。
第二条 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每年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8人,每人10000元;二等奖12人, 每人5000元;三等奖30人, 每人2000元。
第三条 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学生 (含免师),当年9月30日前,须获中小幼、特殊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应聘录取并完成签约;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均排名前10%;
(五)积极参加教育实习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六)积极参加教学技能竞赛及各类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七)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八)同等条件下,立志服务乡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者优先推荐。
第四条 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孔子教育基金会和田家炳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 当年6月5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进行资格认定、择优选择,上报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当年6月20日前,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当年9月30日前,获奖学生将就业协议扫描件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当年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就业协议复核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孔子教育基金会备案,并呈送田家炳基金会审核确定。
第九条 当年10月31日前,学校通过孔子教育基金会一次性将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年1月20日